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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这么差,为什么大多数业主选择了忍受?
业主大会设计很民主,

民主到了一种理想的状态,
民主到了无法实现的一种状态。

业委会设计很民主集中制,
集中到了一种做事太难的状态,
或集中到了一种一言堂的状态。

物业被设计的功能全面,
全面到了成为ZF的前置,
全面到了无所不能,
全面到了挑拨离间。

香港也有物业公司,但是香港却有明确的法律支撑,责权利明确。香港有执行力和非常有自制力的业主委员会,甚至谁家半夜吵闹,业委会都有一帮人上门找他。

业主公约是有效力的,是需要共同遵守的,公约就是大厦的法律,无论谁违反了,业委会就会出面干预。

业主们也尊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因为他们是为了整栋大厦,无论是大厦的声誉、建筑本身、居住安全等等。

反观我们,小区公共事务平日里没有几个人过问,直接涉及到自己才关心才过问。

反观我们,公区种菜、违章搭建、私车乱停、随意出租房屋、漏水噪音,搞到自己就一跳三丈高,搞到别人就假装不知道······

反观我们的业委会,即无法真正了解大多数业主的想法并协调统一。他们就那么几个人,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压根忙不过来。

反观我们的业委会,有社会阅历和文化的人可能压根没有时间和兴趣去做这些他们看起来婆婆妈妈的事情,部分业委会的人不是有所图,就是容易被人利用的忠勇之士。

业主和业委会是甲方,物业只不过是个乙方,甲方忍着乙方的情况,极少遇见,除非甲方太弱,乙方就会显得很强。

我也没有空去组织业主、优化业委会,只要不影响我眼下正常的生活,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要想不忍受超级差的物业,应该强化业主组织、搭建有效的沟通及投票渠道,广泛而且透明地搜集业主意见,筛选业委会成员,提升业委会能力。到那个时候,业主才能不忍受烂物业。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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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停车费不让进小区? ” 法院判了...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系桂竹园小区***号的业主,被告某和公司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公司。


2015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六款“交通秩序与车辆管理”第一项约定有“停车管理费的收取”,但在旁边注明“甲方不同意此条款”;协议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约定有“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016年12月9日,被告某和公司与案外人河南某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大信桂竹园”项目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约定有“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但没有载明具体内容。


2019年11月27日,双方又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延期协议》,将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延期至2022年12月9日止。


2022年5月15日上午,原告李某驾驶豫 ***** 小型轿车驶出桂竹园小区大门时,被告公司的保安不让其出门,后被告公司的经理刘某来到现场处理此事。双方经过争辩,刘某准许原告出门,但告知原告和保安再也不准原告车辆进门

原告李某驾驶该车返回桂竹园小区时,被告公司的保安不准其开车进入。从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原告李某多次报警。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具状起诉。


本院认为,公民的通行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系桂竹园小区的业主,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原告依法享有通行的权利。现被告某和公司因原告未交停车费而拒绝原告车辆出入,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违公序良俗,侵犯了原告的通行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辩称其拒绝原告车辆出入系因原告未交停车费所致,但原告是否交纳停车费、交纳多少停车费属物业服务范围,归有关合同的法律调整,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就停车收费问题另行主张权利。因此,本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信阳市某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得阻拦原告李某车辆豫A*****进出原告***房屋所处大信桂竹园小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信阳市某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2022)豫1503民初4643号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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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工作自律制度

业委会成员工作自律制度

1、自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各项管理规约及制度,为小区建设和安定团结、文明和谐起好带头作用。


2、把全体业主利益放在首位,兼顾和协调各方面关系,公平公正、正义无私。以《三个文本》规定作为业委会的指导纲领,在业委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3、承诺不收受任何与业委会有业务来往单位与个人的礼金礼品及请客消费等不当利益。凡违反承诺的,自动终止委员资格,引咎辞职。


4、理顺、落实小区各类公共收益情况,每项合同和公共支出有完整的审批手续,符合签订订货合同条件的必须附清单(数量、单价和质量要求),公开供应商联系方法。按规定按期在公告栏和公众号公布收支账目,公示内容要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便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5、按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优先处理广大业主最关切的诉求,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和可行的解决方案,重大事项提交业委会讨论决定,并在公告栏、公众号公布。


6、实施业主接待日制度,倾听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作好记录,事事有回音,件件要落实,解决不了的要及时给出合理的解释。


7、根据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落实整改。每月定期召开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的三方联席会议,交流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计划、责任人,完成进度限期等等。下个周期通报落实整改情况及或未完成整改的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落实的,符合物业企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解聘条件时,应及时提交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的提案建议。


8、自觉接受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建议,投诉情况属实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有效改进工作效果。


9、业委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组织纪律:个人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严禁一言堂、个人凌驾集体之上等自由主义倾向,不得对外透漏集体讨论决策过程委员发表的个人意见或不同意见,不得擅自在业主中发布违背业委会决定的言论,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无端揣测、造谣生事、诽谤诬陷、恶意中伤、人身攻击、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发泄对党、国家、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情绪等不良言行。


10、对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不及时改正的,将采取内部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劝退、罢免等组织措施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措施由业委会集体决定,按业委会决议执行。全体委员以此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同润加州第三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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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

关于金岸罗兰花苑

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






                                                                                                 

                       

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工作指导规则》和《金岸罗兰花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中共党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低于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

(五)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六)住宅业主原则上参选前一年(非自然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以上,并确保任期内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的;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八)愿意签署《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的;

(九)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且身心健康,状态良好;

(十)无《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金岸罗兰花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首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的,候补委员至多2名。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至多10名。以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推荐区域分配候选人名额。









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

在业主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由筹备组根据以下业主报名情况推选产生候选人:

1. 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少于10名的,需延长报名期。延期报名一次后,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仍未达到10人的,将从候补委员中核减候选人人数,但候选人总数不得少于8人。

2. 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超过10人的,则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参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根据得票多少最终确定候选人。

①如参选人不能到现场竞职演讲的,需提前向筹备组提供竞职演讲稿;参选人不能到现场竞职演讲且不提供竞职演讲稿的,视为放弃演讲,但保留被选举权。
②无记名投票的投票权:业主代表成员每人一票,筹备组成员每人一票;投票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票、也不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视为放弃投票权。
③如因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候选人的,则采用筹备组成员再次推选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3. 如果出现其他情形的,则由筹备组另行商定候选人产生办法。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22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每天9时至17时;

2. 报名地点: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请有意参加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到上述报名地点领取《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和《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并于2022年xx月xx日17时前将《报名表》、《竞职履职辞职承诺书》和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一并上交至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业委会报名箱(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

       金岸罗兰花苑业主大会筹备组

              2022年7月18日


来源:中泰横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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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可以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吗?

小区的客梯年久失修,经常出现故障,影响业主的正常出行。一日,小明乘坐电梯时突遇故障,在电梯内被困两个小时。虽然电梯故障未对小明的身体造成伤害,但是其受到严重惊吓,之后对乘坐电梯产生了恐惧心理。


对此,小明恼怒万分,召集其他邻居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电梯。请问,公共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维修电梯吗?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


民法典》第278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相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281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案件解读

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可以使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需要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但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电梯属于小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维修资金应为业主共有并共同管理。一般情况下,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维修电梯、屋顶等共有部分时,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278条对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具体程序做了规定,即业主共同决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时需要同时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人数占小区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和“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两个条件。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不需要经过上述表决程序。


例如,小区内的公共供水管道突然破裂,大量自来水喷洒而出,不尽快维修将导致小区内大范围停水,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针对此类紧急情况,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修理电梯。


来源:灵寿县司法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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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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