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月初在某微信群看到的:
这位说的非常有道理,也解释了为啥物业和居委会喜欢穿一条裤衩,我再展开一下:
业主委员会(简称 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组织,是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各种决议)的执行者。它是以管理小区财产,或者说管理全体业主财产为目的的存在。
财产包括:
维修基金。来源于:
1,交房时交的一大笔,我08年交房时候交的是¥25.9每平米,共¥2000多。小区2307户,毛估估初始值在四五百万;
2,公共收益定期存入;
3,账户利息收益;
公共收益(来源于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需定期存入维修基金账户,最终会成为维修基金的一部分。。。我们被上届筹备组/业委会出卖,损失的就是这个公共收益,12-16年五年至少损失373万(现在17年11月,这11个月还在继续损失中,因为没有业委会(筹备组)就没人去修改这个分配比例),详见:“煽动”之 可见利益纷争之一,公共收益。上届筹备组/业委会的背后,就是居委会)。
配套公建和小区其他公共部分,其实也就是公共收益的来源。
居民委员会(简称 居委会),也就是上图所说的社区,名义上是居民自治组织,但因为薪资福利是政府给的,其实是政府基层组织,它们自己或者某些居民,也把居委会看做“官儿”,看做小区的管理者。其实不然,居委会只是“管理”人员为目的的存在(与其说管理,其实应该称之为 服务),并不能,也没有资格对小区的财产进行管理。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居委会这个职能,逻辑上也不成立(所谓逻辑上就是:“谁付出 谁受益,谁决策 谁负责”)。
物业管理公司(简称 物业),职责是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小区的卫生,安全,绿化,停车等进行“管理”(这里的管理,其实也是服务的意思)。物业应该是完全市场化的,跟全体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做的好就留,做不好就换。这样才能从机制上保证物业能长期的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