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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财务制度怎么管理?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发表时间:2020-05-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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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管理,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1、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小区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使资产保值增值。


2、主要任务

(1)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委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2)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合理使用配置小区资源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听证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业委会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其收益优先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3)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4)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权益,对业委会的经济活动的审核标准以勤俭节约为原则,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5)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相关规定在小区范围内采取多种方式公示业委会账务收支情况。


3、会计人员的道德准则: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二、财务管理

1、业委会设置专用账户。账户印鉴章实行分管原则保管;一切收入当日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留现金库存,不建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财务会計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金安全。


2、业委会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并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对原始凭记、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经财务人员签证后单独保管。


3、财务人员任免由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除本人提出辞职外,业委会原则上不得任意罢免。本人辞职后,须尽快委派另一委员负责财务工作,辞职人必须在提出辞职2日内把手头所有的属于业委会的财务资料做好交接。


4、票据管理。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应有主管领导签名,交款人签名,出纳签名,交款人、会計、出纳各留一联记账。报销单据(背面)应有经手人签字,必要时要简明注记事项。凭据上要有业委会主任签字(一次性500元及以上报销应有正副主任签字)才能报销。所有经费收支凭证,会計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査用。


5、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共收益资金和使用实行资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确保账账、账实、账表、账证相符,凭证完善,真实可靠。用于物业维修的大项目资金,应做好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设置专账。工程合同、财务预算报表以及工程验收后财务结算报表都应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6、实行专款专用,严禁超范围使用,确保使用效率和质量。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业委会依据小区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每月在业监委例会上对下月工作计划中预计支出项目提出方案供会上讨论并报备监事会。未经商议通过的项目不得擅自执行和支出。


2、收入是指业委会在依据相关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建立有业主代表时,以下相同)对共用部位的广告费、停车费等经营性收入及维修资金的利息收入(维修资金收入实现自管后)。


3、公共收益经营管理。业委会授权委托物业公司对外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对各项公共资产的经营决定权为业委会。物业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需经业委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签定。其收入一律进入业委会账户。在弥补公共资产维修资金之后的余额按照业委会60%,物业公司按照40%的分成比例分配每年分配一次。业委会所得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凡是没有经业委会审核备案的经济合同一旦查实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应当100%纳入业委会经营收入。


4、公共账户每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使用或按业主住房面积大小分摊入户。


四、支出管理

1、业委会工作经费包括以下几项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开支;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3)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关人员的津贴;

(4)小区正常活动开支;

(5)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开支。


2、日常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审批权限

(1)业委会开支经费在500元以内的由主任、副主任批准。500元以上(含500元)至10000元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大于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费用必须由业主代表讨论通过。三种情况都需要业委会备案;

(2)购置日常办公设备,事先需经业委会讨论一致同意由主任交办;

(3)其它包括业委会人员津贴等支出,实行一事一议,须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在财务预算中列支;

(4)非日常支出一律不准列支;

(5)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凭证。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同时报主任和监事会处理。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将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对业委会公布的财务收支存有质疑时可直接与会计联系查阅会计凭证及账薄、经营合同等相关资料。


2、专项维修资金目前统一由政府提供管理保障的银行专户。业委会按照规定的财务公布时间内一同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节余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经一年的试行,对未尽事宜,财务人员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并经业委会讨论,批准公示后执行。


六、其它

1、本制度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本届业委会应自20**年*月*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说明由业委会负责。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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