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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被业主要求查账!怎么查?

发表时间:2020-05-2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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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06年1月,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多次催促下,向小区业主公布了《2004年1~12月收支表》,表中详细列出了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最后的收支结余一栏显示,亏损50万元。由于亏损数额巨大,引起了小区相当数量业主的不满,一时间议论四起。


    议论的焦点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并且主要集中在整改工程费用和固定资产购置两个科目上。随后,业主委员会发函,请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解释表中所列收支的具体情况,并出示整改工程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物业管理公司怎么办?如果答应,业内鲜有这样的先例;如果拒绝,又担心进一步激化矛盾。 于是,物业管理公司专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做了汇报。政府部门明确答复:由于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具备专业资格,不能向其公开财务原始凭证(这样的解释显然牵强,不够严谨,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试问:倘若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就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财务方面的专家,是否就可以向其公开了呢?),要查账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据此,物业管理公司强调自己“财务公开己清晰、详尽、全面,并完全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没有进一步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对业主委员会的来函做了回复。


    在申明自己原则态度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主动与业主委员会沟通,解释造成大额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刚刚接管小区,又想迅速改变小区面貌,所以在开办和整改中增加投入38万多元。并且承诺亏损部分不向业主分摊,在合同管理期内不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通过坦诚的沟通,物业管理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状况得到了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理解和认可,矛盾烟消云散。


其实物业管理公司这个承诺才是促成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它答复、说法、解释只是起了一个铺垫、缓和的作用。类似纠纷可以说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或关节点是,物业管理公司在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是否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若实行包干制,物业管理公司对服务质量负责,盈亏自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没有必要过问其财务情况,也不能提出查账的要求(当然,利用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的经营所得除外);若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就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约定的比例提取酬金,提取的这笔酬金可以不公开如何使用的账目,其他收支账目必须公布,盈亏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答复,才能取信于业主,化解不必要的疑虑和问题。


实际上物业公司因查账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此类事件并不少见尤其是业主要查账物业不让查然后业主就以此为借口拒交管理费导致双方陷入疆局如何才能打破这种尴尬局面呢?


01有财务监督权

但私人无权查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有其特殊性,其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的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批准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公司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财务帐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帐目呢?

确切地说,业主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此项权利并不能通过个别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帐目来实现。

02为免扰工作

物业有权拒绝

查帐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的行为。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帐时,管理公司有权利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帐权,这样只能严重影响和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03业主要查账

两种途径可选择

1、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2、提请业委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帐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才能真正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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