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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

发表时间:2020-05-25 14:40

在阅读了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后,他发现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如此可怕,以至于他可以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他可以在选择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可以收取税款(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享有相当大的财政自主权(提出财政预算建议),可以使用财政(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国有企业(公共场所和设施,如汽车空间、幼儿园等),或者暴力机构(处理违反管理的业主),因此业主委员会相当于全国人民常设委员会,并具有一些政府职能,而且中央军事机构是一个庞大的国家机关。由于业主大会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业主委员会必须拥有这么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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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议的议事规则如何规定业主委员会受约束?各种监管条例分散在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的每一个角落。我不怕麻烦,我会找到他,然后改进他!

1.业主大会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业主可在业主会议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意见。

3.调查和监督意见和表决结果。

4.有权获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

5.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好规矩。

6.业主委员会不得办理会议或新选举。在这一点上,上级组织起着指导作用。

7.收支账户应当由业主审核。但没有办法处理

8.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这一切都在这里,给我一种感觉,它是不可操作的,法律的活力在于他的可操作性。这样的规定如何能够约束广大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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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以下监督

.行使监督的主题事项

谁来监督。在古代,国家有权力、行政监督、检察监督、司法监督等官员。

首先是所有业主,包括业主集会,个人业主。

其次上级机构,包括房屋办公室、街道办公室和居住委员会。

再说一次,小鬼。本法并未规定,业主会议的议事规则中,业主会议不是正常的监督对象,因为它每年定期开会。由于社区自治原则、住房原则和街道办公原则,这些行政机关只能指导自治集团,更不用说同一自治集团的社区委员会了;至于指导,其法律效力不够,听不进去。

总之,我们希望监督的主体是业主的个人和监督委员会,它体现了组织和权力的约束原则。

.监测权的参与

是监督谁。自然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个人监督委员会。

.监督机构的内容

1.批评建议;

2.了解会议的内容、表决和决定

3.查询、调查;查询会议记录、账目和调查问题。对于质疑,应该有一个必要的回答,实施该文,有效。

4.申诉、起诉。这是补救办法。谁可以成为司法救济的诉讼对象?所有人一定代表自己提起诉讼,但当委员会不采取行动或全部侵权行为时,监委会能否代表所有所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5.终止。这是纠正民主的最好方法。

长期以来,就是想办法限制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我的建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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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进常设监督委员会

列出如下

1.业主会议应设立一个由3至5名业主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作为业主会议的常设监督机构。议会应有一名主席,由所有监事的过半数选出。

2.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会。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如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察委员会的任期未及时变更,或者监察委员会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察委员会成员人数低规定人数的,前监察员应当在当选监察员上任前履行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3.理事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区域财政状况;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的解散提出建议;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会议决议的财产服务企业提出更改建议;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财产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在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职能时,建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

(六)向业主会议提出建议;

(七)代表业主委员会或者财产服务企业提起违反法律、法规对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

(八)业主会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4.委员会可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董事会事项提出询问或建议。

委员会认为该地区的财务状况不正常,可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委员会可雇用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该地区的工作,费用由该地区所有业主承担。

5.监委会应举行常会和特别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如有必要,可提议举行特别会议。

监委会应在每次会议前3至7个工作日,在财产管理领域以书面形式公布会议通知和会议程序内容。同时,所有监督人员都必须到场,有关材料也必须送达。

会议主席应召集和主持会议;如会议主席不能履行其职能或不能履行其职能,则会议的一半以上应共同主办会议和会议。

该决议应由一半以上的议会通过。

监委会应记录讨论事项的决定记录在案,出席会议的监督理事会应在会议记录上签。

监委会应将会议记录公布给所有业主,并通过公告接受其查询。

6.行使委员会职能和权力所需的费用由所有业主承担。

二、其他监督规定

1.增加业主监督委员会的规定

2.拟订业主调查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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