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须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到底什么是“双过半”??
对“双过半”应当如何理解?
“业主委员会成员选票双过半”指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哪些事项要双过半或双三分之二
《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
上一篇:小区业委会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