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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业主权利的说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有哪些?公共收益属于谁?
在实际生活中,伴随着高层住宅增多,小区公共道路、公共车位、公共电梯一般都会被物业公司充分挖掘这些区域的经济收益。


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电梯、门闸、道闸、建筑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出租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等。
 

一、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区域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二、小区公区经营收益属于谁?


小区公区经营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归属于业主,而不是归属于物业公司


针对经营活动收益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哪些问题要找哪些部门?34个部门电话公布!请高邻惠存

哪些问题要找哪些部门?34个部门电话公布!请高邻惠存

 

有哪些事才可以拨打110报警,哪些问题要找哪些部门,拨打哪些电话,从而更精确的解决问题。据公安部及央视新闻整理的资料:

 

为什么要这样做?

110是“人民的110”,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30多年来,110工作发挥了独特积极的作用,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

规范基层警务,有效分流非警务求助,是广大基层民警的共同心声,是规范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内容。

就社会治理而言,分流警情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政府、部门、公安、市场、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担其责,最终实现联动共融、多元共治、社会善治。

今天,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力量推广12345政府服务平台,给110报警服务平台减负,给人民警察松绑。

 

今后110只管7件事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生活中这“七件事”才可拨打110》:

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都不该110受理和管辖:

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那警察不管的事找哪些部门解决这些电话比110更管用、更专业 112345 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212320 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312358 发改委 价格投诉412369 环保局 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512398 电监局 电力投诉612365 质监局 质量投诉712333 劳动局 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812316 农业局 三农问题投诉912350 安监局 安全投诉1012319  市政管委 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1112313 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1212380 组织部 干部用人投诉1312388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1412366 税务部门 纳税咨询投诉1512336 国土部门 违法用地投诉1612390 出版署 反盗版投诉1712318 文化局 文化活动投诉1812395 海事 海上救援1912338 妇联 妇女维权2012348 司法局 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2112368 法院 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2212396 科技部门 农村科技服务2312309 检察院 检察举报 2412319 建设部门 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2512349 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 工信部 垃圾信息举报2712335 商务部 境外商务投诉2812340 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2912351 工会 职工维权3012360 海关 海关服务3112361 儿童慈善捐助3212371 党员咨询3312377 互联网违法举报

 

 


小区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小区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由出纳负责现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截留、挪用业委会的资金。备用现金不超过2000元,超出备用金限额部分必须存入业委会对公账户。

 

第二条 业委会财务人员须做好收支日记账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主任和负责财务管理的副主任签字,票据信息不完整时出纳不得付款。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管理的委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更换账目保管人或出纳,须在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任何负债行为,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账户只能以银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或储蓄式国债的形式存放,不得购买其他投资产品。

 

第六条 业委会办公开支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采购费、宣传费、会议费、交通费、座机费、宽带费等。办公开支实行审批报销制,申请人需填写书面申请,并按以下额度分类审批:

(一)单项开支2000元以内的,由主任及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共同签字审批,特殊情况可先通过微信审批,事后补签;

(二)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业主委员会集体审批;

(三)单项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业委会决定后,报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审批。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业主代表可领取一定的通讯补贴和值班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业主委员会编制。

 

第八条 以上办公经费、补贴的年度开支预算由业委会编制后,报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其中通讯补贴自20205月起计发。

 

第九条 财务年度内公共收入的结余全部计入业委会账户的“公共维修金”科目,可按照收入和开支的预算、实际情况分月计入。

 

第十条 业委会公共维修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维修或改建,如有年度结余时,将结余的50%按各楼栋建筑面积比例分户计入各楼栋的维修金账户,专用于各楼栋共有部分的维修。

 

第十一条 动用业委会公共维修金,须由业主代表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动用业委会为各楼栋建立的维修金账户,可由业主委员会和相关楼栋业主代表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动用住建局维修金账户,按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业委会主任、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出纳共同负责监控年度各项开支,确保各项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十五条 业委会按季度公示收支报表。

 

第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依程序查询业委会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及招募书

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及招募书

 

一、业委会筹备组的性质

 

业委会筹备组是为了争取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应享有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房开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的,专门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临时组建的班子。

 

二、业委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

 

()组织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并公示以下相关材料: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2、《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3、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4、选票(样本)

5、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

6、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筹备组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经半数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名确认后,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公布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筹备组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发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织业主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

 

()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投票结束后,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筹备组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当选。

 

()公示会议表决结果。筹备组于开箱验票的次日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日。

 

注: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业委会筹备组招募书

亲爱的业主朋友们:

 

为使小区广大业主能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促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保障小区业主的各项权利,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同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本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拟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接下来,将会由热心业主正式组织成立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招募业委会候选人,组织成立筹备小组。

 

我们已经与街道相关部门联系,必须先选出筹备组。现拟从小区业主中选取部分人员建立筹备小组(从报名中优选10人左右),参与业委会的筹备工作,具备一定数量的筹备组成员是成立业委会的先决条件,筹备组将与街道配合,负责业主大会招开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采取自我推荐、业主举荐的形式进行;

2.必须在小区生活和居住,且日常工作地点不得在本市以外;

3.要求有一定文化素养,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与小区公共利益之间无利害关系;

4.热心于为小区美好家园做贡献,心系全体业主,有时间和精力为业主服务;

5.为人处世冷静、理智,要有毅力、有爱心、无私心、不怕被人误会,有能积极为业主排忧解难的热心肠。

 

根据业委会成立流程业委会成立本身并不复杂,难就难在广大业主的真正支持和配合,必须要有担当的业主勇敢的站出来。希望广大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

 

最后,再一次呼吁广大负责任、敢担当的业主,为了实现多年的成立业委会的心愿,为了自己能够当家作主,请积极报名参加成为筹备组成员。

 

作为小区的一分子,要成立业委会,需要每位热心业主行动起来!!!召集热心业主组织业主筹备组,参与这件事可能会占用一些时间和精力,这件事情对咱们小区是意义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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