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公开征集候选人。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组织、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
(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在本小区实际居住生活;
(七)自愿签署、遵守《业委会委员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并承担与自相关的责任。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由一个自然人代表。一套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上业主人数超过一人的,由证载业主授权其中一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八)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志愿者活动。(仅对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有效)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
(三)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且未改正的;
(四)未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汽车停放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改正的;
(五)违反市人民政府有关房屋出租规定且未改正的;
(六)牟取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且未改正的;
(七)有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或未改正的;
(八)具备履职条件,应当履行业主自治活动职责而不履行的;
(九)品行不端有劣迹,恐吓敲诈,有黑社会背景和性质的;
(十)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十一)参加业委会委员竞选前六个月,连续两个月水使用量小于5吨、电使用量小于10度的,需提供近两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电子凭证亦可)。
五、取得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一)报名填表
本小区业主可凭房屋产权证和个人身份证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表》并按规范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及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提交大会组织方审核。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需由十名以上本小区业主联名推荐,或由筹备组推荐。
(二)审核通过
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业主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要求等,对报名业主各项证明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察,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的,经筹备组简单多数表决通过的,获得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的,不予通过。筹备组将最终决定告知本人。
(三)候选人确认
按差额百分之二十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如报名业主中有党员的,从党员中推选3名业主确认为候选人(不足3人的,以实际党员人数为准),其他候选人在未当选候选人的业主中当选。若报名人数超过候选人数,由业主公开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投票,得票数超过小区总户数半数以上且对应户数面积总和超过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按得票数户高低确定。
六、公示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资料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大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公示人进行监督,如发现被公示人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请及时向筹备组或泰山街道办事处举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人员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名额及分配数量:
候选人 11名,其中正式委员 7 名,候补委员 2 名,差额人数2名。
候选人产生办法:
由业主自愿报名或五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如报名人数超过11人,通过社区、街道联审,经工作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业主内部推选后产生,按照得票多少依次确定为候选人和递补顺序,并形成候选人名单同步进行初步公示。
如无业主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或无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延长报名时间5天。
鼓励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