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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管委会的区别,业委会和管委会权利职责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0-06-14 18:40

业委会和管委会的区别,业委会和管委会权利职责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75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而原《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


  管委会的权利:
  (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三)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那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见下表:



12


业委会和管委会的区别,从业委会和管委会权利职责对比两者的权利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接近于业主大会的权限,是领导者。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监督和建议,是执行者和监督者。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限过大,管委会几个人的决议就等于是全体业主的决定,这样容易形成个别人通过绑架全体业主的权益,为个人牟利。而业委会则将决议权交还给全体业主,重大事项必须经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来审议通过,避免的暗箱操作


   作为业主,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支持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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