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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有哪些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都有什么?

发表时间:2020-06-1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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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有哪些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都有什么?我来告诉你~

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每月定期开会一次;

(二)物业服务评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邀请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三)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四)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的;

(五)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六)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的。

按照条款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15天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提出书面说明;

(三)会议召集人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上述规定的,但必须在会议前1日将会议内容通知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公告前征询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记录由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或销毁,会议记录应该工整清晰,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并送与业委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委员对签字的会议纪要应该留底存档,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人员列席;

(八)审议业主提出的议案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人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出说明,但提议案人无表决权。若议案内容超越业主委员会权限的,则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审议;

(九)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业主委员会公告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有疑问的,应该在14天内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在三天内对业主的疑问作出书面解答,并同时将书面解答内容向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汇报,业主委员会委员对解答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同意解答;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公布业主的疑问和解答;

(十)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超越《业主管理规约》和本议事规则授予的职权致使业主委员会遭受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业主委员会相关会议中对业主委员会决定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不承担责任。

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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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二)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三)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XX小区业委会[202×]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XX小区业委会[202×]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

(四)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五)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六)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七)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批准方可带出;

(八)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委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5、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6、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7、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经办人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8、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9、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

10、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1、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12、年终结算一次;

13、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14、现金管理:日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建立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业主委员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办公、活动经费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支出,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并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公示后通过,经费主要用于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开支,办公、活动经费不得私分。经费收支帐号由服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由业委会进行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所产生的费用从停车费收入、经营用房收入、共有部位经营收入中列支;

(三)业主委员会换届费用从停车费收入、经营用房收入、共有部位经营收入中列支。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信息公开制度

1、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按照规定3日内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每半年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收支;接受业主查询所保管的物业管理信息。

定期接待制度

1、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定时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3、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4、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一)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二)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四)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五)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接待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和登记。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

附:

值班定时接待:每周三 比XX:00——XX00

位置:业委会办公室

业主联系箱:业委会办公室门口

联系电话:

主任: 手机: 邮箱:

副主任: 手机: 邮箱:

委员: 手机邮箱:

委员: 手机邮箱:

委员: 手机邮箱:

委员: 手机邮箱:

委员: 手机邮箱:


看完这些你知道业委会有哪些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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