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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0-05-2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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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委员担任档案保管员。

一、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各委员在工作当中收到的各类文件,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件。

四、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各类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的书面资料,会议的音像与录音材料;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材料;

     4、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5、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提议;

     8、维修资金使用文件(流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

     9、小区相关建设文件;

     10、印章使用登记表等其它有关材料。

五、档案文柜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文柜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六、档案的借阅。档案借阅要进行登记(附档案借阅登记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丢失或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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