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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项目停车管理情况调查分析

             新时代,如何让城市停车更美好,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课题。面临新时代的挑战,作为美好生活的场景构建者和营造者,物业管理在这其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特色,服务好城市发展?停车项目调查结果近日,我们向业内40家物业公司的50个在管物业项目停车管理情况做了调查,调查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 ...

    2018-10-27 查看详情
  • 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解决纠纷的非诉讼途径

     01 非诉讼解决办法一共有哪些? 一共有自行协商、请求调解、申请仲裁三种。 02 自行协商的流程是怎样的? 自行协商,就是矛盾和纠纷的双方之间,由双方当事人就物业管理纠纷的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商,交换各自的意见,以谋求共识,求同存异。这种方式,一般是矛盾和纠纷尚不尖锐、不激烈、利益冲突不大时,解决问题的最为有效方式之一。 03 请求调解具体要怎么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业委会】成都探索“四步工作法”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

    成都探索“四步工作法”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

    2018-10-26 查看详情
  • 住宅小区业委会监督体系亟须引入第三方

    一个住宅小区的正常管理,离不开业委会作用的正常发挥。但是业委会的权力若被滥用,又可能反过来危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使公民权利饱受损害。业委会的权力越来越大,但是对业委会的权力的监督却未同步加强,所以就造成了众多源自于业委会成员滥用权力的违法犯罪案例。对个别业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无良行为,仅仅给予道德谴责于事无补,必须积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对业委会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在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对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实干型”业委会,让老旧小区变身温馨家园

    停车难、水管老化、脏乱差——历经风雨,老旧小区环境与治理难题不断浮出水面,硬件上的缺失和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居民和物业间的矛盾。这时,作为小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业委会不仅是矛盾的调停者,更是小区的建设者,而且必须是实干家。如何主动出击解决小区难题?如何让小区变身温暖大家庭?今天,我们要走进湖里街道的芙蓉苑三期小区和南山新村小区来认识两位党员业委会主任看他们带领小区实现美丽蜕变爱家之心业委会架起连心桥小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酬金制”物业费能否免税?

      “酬金制”物业费能否免税?  去年9月,浦东联洋地区的天安花园、华丽家族花园、御景园三个小区的业委会联名写信询问有关部门,“酬金制”小区能否免征营业税。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市税务局两次给予书面答复,称“物业企业预售物业服务费属代收代付行为”,但“免征营业税”尚无说法。  天安花园业委会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今年开始,单方面停止支付相关税费。  天安花园“吃螃蟹”   “法无禁止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案例:业主才是小区停车位真正的投资人

    业主才是小区停车位真正的投资人 问:地产商称小区停车场(位)是其投资建造的,并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违法出售小区停车场(位)。但我发现, 地产开发商称其专有的停车场(位),其管理人力、能耗、维修等成本,却在小区物管费中列支,由全体业主买单,这样公平吗? 答: 小区停车场(位)属于谁?一直存在争论和误区。地产开发商确实是第一个花钱投资购买土地,投资建造房子、投资建造配套停车场(位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公章应该如何使用?

     一、业主大会公章可以在业主大会已经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体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公告、物业管理企业选聘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决定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大会通过决定需要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经与会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与解聘相关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到业主大会成立时止,但是也有约定固定期限的。如果约定的固定期限超出了业主大会成立日期,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经常引 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 ...

    2018-10-26 查看详情
  • 什么情况下维修资金要再次筹集,有什么方式?

     什么情况下维修资金要再次筹集,有什么方式?    再次筹集的启动条件上,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对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核对,对按照规定达 ...

    2018-10-26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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