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决《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确认;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确认;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确认;
4.音像、影像资料可以确认的;
5.业主在网络上查收确认。
(二)采取下列方式形式进行表决:
1.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将表决投入投票箱内;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业主意见;
3.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4.邮寄挂号信、快递(以邮寄挂号信或快递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音像、影像资料(以音像、影像资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资料应当有业主本人对具体表决事项的明确意见表达);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兰锦社区 。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注:应与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致,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三、会议时间安排(如有延后另行通知)
投票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具体安排如下:
1、短信提醒:xx年xx月xx日x时。
2、封箱:xx年xx月xx日x时,地点:xxxx。
3、电话录音: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时-x时)。
4、未参会与未表决业主房号公示与短信提醒:xx年xx月xx日。
5、专人上门: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下午x时-晚上x时)。
6、固定点:xx年xx月xx日x时至xx年xx月xx日x时x时止(上午x点至晚上x点),地点:xxxx小区正大门 ,主要用来已领票业主投票)。
7、公开唱票:xx年xx月xx日x时x时。地点为:xxxx。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xxxx社区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携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须附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本人租住或使用房屋业主的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当委托人本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明确表示终止委托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x x x x x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