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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什么条件?

发表时间:2020-07-10 10:30

小区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什么条件?


每个地区具体的成立条件略有不同,可根据《物权法》,省市《物业条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来查看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下面以杭州市为案例,罗列一下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根据杭州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给所在地街道(乡镇)。两项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

2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乡镇)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百分之五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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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什么条件?

根据杭州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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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二)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的;

(三)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六)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应当回避的;

(七)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九)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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