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业委会资讯
  • 业主知情权的边界在哪儿?

    案情简介:被告系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12 月经该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于2018年1月15日登记备案。张某、王某、赵某、孙某、刘某五名原告均系该小区业主,五名原告以被告未在小区公示2019年6月29日业主大会表决清单(包含:楼栋号、单元号、房间号、表决意见、会议决定)、2019年11月13日业主大会表决清单(包含:楼栋号、单元号、房间号、表决意见、会议决定)、2017年业委 ...

    2022-03-22 查看详情
  • 住小区,业主、业委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01业主有哪些权利?(一)按议事规则约定发起业主联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二)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的议题草案提出书面修正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就小区共同管理事项行使表决权;(四)参加业主小组议事,就小组共同管理事项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本小组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六)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建议;(八)通过诉讼,对侵害共同利益和专 ...

    2022-03-21 查看详情
  • 人民网:小区公共收益,账怎么算?

    从前,有兄弟三人生活在同一小区。一天,老二为宣传店铺新品,在小区告示牌张贴大量广告,身为物业管理员的老大能制止他吗?老三打算低价租赁告示牌,老大能收他的钱吗?《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 ...

    2022-03-18 查看详情
  • 小区监控录像,每个业主都能随意查看吗?

     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是否负有保障责任?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就需要对业主履行相关义务。所以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对于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是有相应的保障义务的。但并非所有的业主人身财产损失,都需要物业公司进行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小区内的安全保障工作是物业公司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安全保障服务内容,因此 ...

    2022-03-17 查看详情
  • 走进民法典·业主大会相关法条解读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解读】践行绿色原则、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的配合义务、业主在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同时的配合义务,给予法律依据(当政府管理需要对人身自由和财产进行干预的时候,合法性、正当性何在,此条属于《民法典》对于社会质疑的回应 ...

    2022-03-16 查看详情
  • 业主大会选票没有盖章有效吗

    、业主大会选票没有盖章有效吗  业主大会选票没有盖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业主大会怎么召开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 ...

    2022-03-15 查看详情
  • 【新物业条例来了】创设物管委制度完善居民小区“自治”

    新物业管理条例小课堂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并会同民政部门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相关培训:(一)新交付物业项目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二)新交付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的; ...

    2022-03-14 查看详情
  • 【新物业条例来了】在小区里,这些行为不可以做!

    新物业管理条例小课堂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实施11类行为,对于违规行为,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

    2022-03-12 查看详情
  • 专项维修资金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如何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共用部位(如屋面、外墙)、共用设施设备(如消防设施、电梯、水泵)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

    2022-03-11 查看详情
  • 【新物业条例来了】原业委会不配合换届工作将被处罚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移交其保管的资料、财物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小区业委会已经换届好了,结果老的业委会主任居然把印章藏在口袋里,把银行的账户也藏起来,一点都不配合,这可怎么办?”在小区业委会换届过程中,少部分小区可能会出现原业委会不愿移交相关资料等不配合换届工作的情况。那么,作为业委 ...

    2022-03-10 查看详情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2017-2023 业主大会浙ICP备17054595号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8511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