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解读】践行绿色原则、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的配合义务、业主在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同时的配合义务,给予法律依据(当政府管理需要对人身自由和财产进行干预的时候,合法性、正当性何在,此条属于《民法典》对于社会质疑的回应)。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解读】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维护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享有的救济手段,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解读】业主以上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与286条的区分,286侵害的是业主的公共环境,若起诉,不一定能够证成,成为合法的原告,所以采用业主自治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护业主的权利;但是287条属于直接侵害的是业主的权利,是赤裸裸的侵害业主的权利,所以业主可以直接起诉。
《民法典》明确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突出了业主在重大问题上一致决定的权利,用民主的方式来保障绝大部分业主的权利。自民法典正式施行当天,我公司所研发的业主大会电子表决系统也立即与民法典接轨,增加了民法典表决计票结果,突出显示参与表决总人数和专有部分总面积占比,合法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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