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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如何组建业主大会?

发表时间:2020-09-25 11:10

在各大小区案例中看到许多参与者因不懂规则程序而闹出麻烦笑话,徒增波折,更显现出规则意识的重要性。掌握规则的意义在于:凭借自身对规则的尊重避免工作漏洞,也防止被乱用规则的人牵着鼻子走。请牢记:日常运作讲规矩,规则意识很重要!


1、业主大会如何组成?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制度是房屋产权主体多元化形式下业主实行自我管理的实现方式。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组建程序如何启动?


符合业主大会组建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核定意见;

(2)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3)业主清册和物业建筑面积;

(4)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

(5)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乡、镇人民或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4、怎样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前,组织筹备组成员进行培训。

           


5、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中业主代表人数,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为5-10人,其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自荐、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业主代表不依法履行职责,且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组织业主重新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6、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如何开展?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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