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
案例总结
物业费收取可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由物业公司自负。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给物业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包干制情况下,如前所述,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收支情况。
酬金制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有权提出质询并可按约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但是,在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以收支情况未公开为由拒交物业费的主张也不能成立,因为物业费的交纳和物业费收支情况公开不存在对价关系。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公开收支情况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可另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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