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认为请第三方会务公司举办业主大会,是花冤枉钱,业主大会不就是上门投个票、让业主签个名吗?那是很容易的事情啊。法庭上有了原被告、法官,为什么还需要聘请律师呢?首先是事实原由的复杂性,要还原以前的事实,分出对错,这很难,可能一句话说得不对,事情就相反了;其次,法律本身很复杂,甚至法律之间就存在冲突,选择适用哪些法律条款,普通人当然不明白,由此可见,律师是少不了的,需要律师来维护自身利益。小区的事务更复杂,有多少业主就有多少意见,这些意见往往又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要达成共识、找到多数统一意见,并不容易;另外,选举同法律一样,也有自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业主大都不太了解,比如“弃权票”是属于《民法典》278条中的“参与表决票”吗?这充满争议。因此,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同样需要第三方介入,以提供专业服务。如果小区自己组织业主上门投票,一定会带有倾向性,这种自带倾向性是由业主这个身份决定的,小区的事务跟每个业主利益休戚相关,每个业主都会有立场,特别是在选举业委会或者物业选聘这种敏感事项时;另一方面,很多业主觉得自己很忙、个人意见微不足道、或者对表决事项无所谓,这个时候缺乏坚定立场容易被上门带倾向性的志愿业主诱导,实践中甚至有业主开口就说:你帮我投一下算了。第三方由于独特的定位,跟小区选举结果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从自身信誉角度考虑,也会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从而避免这种倾向和诱导,程序的公正保证了结果公正。选举是艰难的,现实中有国家因为无法准确清点选票,而让最高法院进行最终决断,小区选举在矛盾冲突激烈、票数不相上下的时候,需要证据或者第三方来进行解释与评判,这个时候,第三方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第三方通过网络后台数据、电话录音、保留选票等手段保存投票证据,保证了每张选票的可追溯,让任何一个差错都可以追究更正,让选举有了客观依据。这是小区自行组织或者让志愿者开业主大会所无法比拟的,后者往往漏洞百出、又不专业,在投票过程中,即便不作倾向性引导,也难以清晰描述议题及投票规则,反而给选举埋下祸根。为什么小区不自己管理物业,而非得请物业公司呢?即便小区有很多悠闲的退休人员。这是机会成本的问题,物业管理是繁琐的人力密集型工作,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其把时间花在这上面,不如在自己本职工作中多赚钱,花钱购买物业服务。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需要每家每户去投票,既要解释议题,还要说明投票方式等,工作也很琐碎,因此看起来请第三方花了钱,其实是避免了大量机会成本,是非常值得的。事实证明,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区采用聘请第三方的方式来召开业主大会,这是多方共赢的,对小区来说,举办了一次公正客观、高效顺利的业主大会;对街道社区来说,减少了业主冲突纠纷、有了评判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所以,不管从经济效应、还是社会效应来说,聘请第三方都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