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科普内容:
业主A
成立业主委员会等于自管吗?那天下岂不就乱了?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等于自管,是自治。
自管(业主自主管理、建设小区)和自治(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是两回事。
加强自治不代表排斥物管,关键是业主的有效监管。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符合现代社会专业分工原则。
目前关键是成立业委会,依法监督物管更快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这样才会天下太平,和谐共进。
业主B
业主A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等于炒掉现有物业管理公司。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要加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力度,并不代表要更换目前的物业公司,而是在平等对话的平台上,促进现有物业的进步,改善小区的环境。
有了业委会,才有了代表业主的合法组织,才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物业服务的具体工作还是要物业公司等专业人士去做,业委会的职责是监督和考核物业、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收集业主意见、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
业主B
业主A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是不是就有绝对权力决策一切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没有绝对权力决策一切事务。
业委会委员仅仅是召集人,不具备任何特权,小区重要事情的决策权在全体业主手里,全体业主当家做主,是小区的主人。
实际上,小区很多事务都是按照业主大会民主投票的形式决定的。
一些重要事务,例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绝不是业委会就能说了算的。
只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才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B
业委会成立不等于炒掉物业
a.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b.很多小区争取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们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与物业平等地对话,对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等(包括楼内共用部位、小区道路、空地、绿地、物业管理用房、配套会所、停车场等)进行更好地利用,并且更好地监督物业,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c.所以,成立业委会是因为物业的服务没能让业主满意,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为了更好地监督物业才主张成立业委会,让物业能够积极服务业主,让业主满意,并不是为了要炒掉物业。
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很明显,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由全体业主做出。
法律对业委会的权利和责任边界也做了清晰的规定,业委会的工作也要接受每一个业主的监督。业主自己选出来的代表,相比于物业,会有更大的话语权。业委会的成立也使得业主平等地与物业对话,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
不成立业委会,小区目前的现状是不会得到持久改善的。
没有业委会监管的物业,就像没有观音娘娘监管的红孩儿....妖魔鬼怪您都认不出也打不过,不辨真相还听信谗言,难道坐在这里念经就能取得真经啊?!
业主B
业主A
啊,快别说了。我要赶紧加入义工队伍,支持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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