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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表时间:2018-10-31 18:23

4月份,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8】5号),该办法已于2018年4月22日起实施。新办法相比较老办法,“干货”不少。


一、变更了维修资金交存时点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前,交存其未售及自留物业的维修资金。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交存维修资金。并明确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二、明确了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制度

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补交。原没有交存或已使用且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按现行标准补交、续交。房屋转让时,该房屋帐户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同房屋所有权同时自动转移。

三、提出了惩戒措施

住建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划转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管理。将业主拒交、滞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拒不补交、续交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大会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区分了维修资金使用模式

维修资金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是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五、界定了三种使用模式适用范围

计划使用项目必须纳入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一次性表决同意,并报维修资金主管机构备案。通俗的说就是多个维修项目一次性表决,但一次性表决使用适用于全体业主收益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表决有效期限为五年且使用金额不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5%。

一般使用是最常见的使用模式,一般用于同一物业区域内部分业主受益的维修资金项目或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维修项目。

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紧急情况:如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供水设施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烈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需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检测鉴定意见)。

六、明确了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应当通过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使用维修资金费用预算总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鼓励申请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维修单位。

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按规定公示,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 |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编辑 | 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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