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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18-10-31 18:26


哪些项目可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缴纳?

申请使用流程如何……

这些您都懂吗?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淄博市房产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李科长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该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该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房屋,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应当向建设单位交纳该房屋维修资金。



交存维修资金交多少?

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李科长介绍,我们市目前交存标准是多层建筑是按照51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交存,小高层和带电梯的是按66元/平方米,高层建筑是按71元/平方米。


李科长介绍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

一般使用适用于涉及全体或者部分业主的,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使用适用于在较长时间内需要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计划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急使用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申请流程是什么?

本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流程进行了简化,首先申请人需要制定使用方案,将使用方案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之后由相关业主进行签字表决,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和申请人可以组织维修。


维修之后,相关的申请人将相关的材料报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主管部门如果认为资金使用没有问题、符合相关使用的将给其出示一个公示材料,由申请人在小区内公示,如果公示没有问题的,可以拨付维修基金。


还有一些情形是不能够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如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均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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