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业委会教程 / 农行带您学习“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

农行带您学习“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

发表时间:2018-10-31 18:27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相信还有不少人存在很多疑问

贴心的农行君根据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知识宣传手册》

选取了部分热点问答和案例

带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热点问答

01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02

谁是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

(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业务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交存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

(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交存主体是业主

03

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是什么?

(一)购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二)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三)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

04

如何交存维修资金?

交存维修资金有两种方式:

(一)业主交存:房屋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凭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户管理银行为业主建立维修资金分户账,并出具交存凭证。

(二)开发建设单位代交:2012年1月1日起,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办理完项目概况后),根据预售房屋所在楼宇(区域)核准的报建面积,或以现楼方式销售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根据物业的实测面积,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应当在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房屋时,将首期维修资金交付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首期维修资金当日内,将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交付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应登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wxZj.gzcc.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发起代交申请,代交维修资金的办事指南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栏目(http://www.gzcc.gov.cn/Item/180078aspX?page=0)中查询。

案例分析

- 案例一 -

问:某大厦开发项目申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已由开发建设单位足额代交了维修资金。因该大厦规划调整,房屋的格局和面积等与代交维修资金时不一致。出现此种情况,该怎么办?

分析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后,因项目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房屋格局和面积等与代交时情况不一致时,开发建设单位可在办理实测数据变更后,登录广州市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发起变更申请,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代交资料变更。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政务窗口入件后由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五区由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 案例二 -


问:王先生购买了我市某楼盘房屋,该房屋已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向王先生收回此笔资金。近日,王先生接到收楼通知,其中有交存维修资金的相关说明。由于对收楼通知的理解偏差,王先生自行到专户管理银行柜台再次交存了维修资金。现王先生咨询:能否退还其重复交存的维修资金?

分析 : 该房屋重复建立了维修资金,可退回重复交存部分。王先生应先到其自行交存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领取并填写《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由银行加盖公章后,连同其自行交存维修资金的凭证原件、维修资金卡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重复交存的材料,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退款手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七区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政务窗口入件后由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理中心办理,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四区由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联系方式

维修资金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途径


中心六区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

1.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咨询部门: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636625(交存)

地址: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4楼

业务窗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委政务

窗口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2.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咨询部门: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3636025(使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4楼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2017-2023 业主大会浙ICP备17054595号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5854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