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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重要?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0-10-20 15:30

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反映,他居住的XX山庄,已经建好这么久了,都没有成立业委会。原来架空层可以停车,现在被物业分隔成一小间一小间租出去;以前逢年过节,电梯广告收取的费用会发给各家各户,现在也没有了;小区地面乱停了很多车,地下车库甚至都开不进去。物业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但因为没有业委会,监督力度大打折扣。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重要?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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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物业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

2、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30%。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房管局及街道办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

2、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社区居 (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人数应当为7-11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三、筹备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拟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6,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投票通过才有效。

在三十天内,筹备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业主名册;

3、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乐于奉献;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开展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时间。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六十天内,须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由5—11人单数组成,任期为3~5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的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天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六、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要将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结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的重要决议等材料,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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