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小结: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执行的是业主大会的决议事项,业委会不能超越业主大会作出任何决议。
业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可以直接换物业吗?
无论是物权法还是部门法规都明确了,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都是由全体业主决定的,而且必须遵循“双过半”原则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执行的是业主大会的决议事项,业委会不能超越业主大会作出任何决议。
在物业公司选聘上,业委会执行的仅仅是业主大会的决议,业委会是根据业主大会的选聘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业委会并没有直接选聘物业公司或者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