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由全 体业主支付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应该指定专人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管,根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月支取, 并作好资金出入账目登记。对为业主委员会添置的办公设备、为业主利益办事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 资料费等费用可以报销,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经费开支报销流程及时作好报销登记手续;活动经费的使
用应该注明使用的时间、事项、金额、经办人,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代表审核签字批准,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账应该记载完整、工整,以备业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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