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需要哪些手续?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需提交七项证明材料;业委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向相关机构备案
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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