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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于换届过程中的业委会是否可以召开业主大会?

发表时间:2018-10-26 15:37


问:我有两个问题a.业委会在公共区域引入广告收益是否一定要召开业主大会?b.业委会正处于换届过程中业委会是否可以召开关于公共区域引入广告收益的业主大会?

 

 

   答:理论上如果议事规则中没有赋予业委会这个权利,是应该开业主大会的。最好小区业主大会可以把很多简单的琐碎的权利直接授权给业委会,否则每次开业主大会也不现实。

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小区能做到每个事情召开业主大会的,比如设置一个快递柜、比如电梯广告,很少做到每一次都召开业主大会的。

业委会可以这样操作,在合同中约定一下,有业主反对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后面这个问题,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自换届改选小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 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1)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2)除管理规约规定情形之 外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重大事项;(3)其他重大事项。 ----摘自《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共区域引入广告收益,是否算是重大事项,这个有争议。但一个完整的业主大会会议周期本身很长,为什么一定要急于去推进呢?把这个工作留给下一任岂不是更好、更合理。个人建议业主委员会在换届改选期间,最好不去触碰除紧急维修以外的事项,否则很容易说不清楚。

 

 问:业主委员会经费是怎么管理的?

 

业指导(沪)答: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由全体业主支付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应该指定专人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管,根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月支取,并作好资金出人账目登记。

 

对为业主委员会添置的办公设备、为业主利益办事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费用可以报销,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经费开支报销流程及时作好报销登记手续;活动经费的使用应该注明使用的时间、事项、金额、经办人,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代表审核签字批准,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账应该记载完整、工整,以备业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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