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居住的小区绿化非常好,业主都非常满意,但是小王却不堪其扰,因为家里的阳光都被一棵大树挡住了,导致家里的光照不足,有时白天都要开灯。
为了解决这一挡光问题,小王决定砍掉大树,但这一行为却被其他业主举报,小王也不得不面对赔偿问题。小王不理解,小区公共区域的大树挡住了自家的光照,自己为什么不能砍伐,难道只能认倒霉吗?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小区公共区域内的树木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王私自砍伐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向物业反映情况,商讨解决办法,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树木的砍伐、移植或者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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