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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擅自砍伐小区树木,被罚15万!

发表时间:2023-09-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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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委会的砍伐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利益。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绿色原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均明确确定生态利益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自身属性决定其涵盖面之广,影响之长远必高于局部利益。


虽该小区业委会声称砍伐树木代表小区业主的现实利益,但该利益并未充分考虑到此19株树木系生态环境的有机、有效组成部分,其所带来的长远生态效益并不亚于社区改造效益,断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一时与一世、一局与全局而论,必以长远利益为依归。


这也是我国法律将生态利益定性为公共利益的原因,更勿论小区业委会的不当损害行为所致的社会恶性评价和不良价值导向。


2.擅自砍伐小区内树木,构成违法破坏绿化。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砍伐树木,属于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市、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属于非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报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三)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构成威胁;(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特别情形需要移植、砍伐树木的,应报相关园林绿化部门批准。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构成违法破坏绿化,应予处罚。


该小区业委会的砍伐行为已经触及“以最严厉的法制和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治理精神。


本案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均对此一以贯之,对该小区业委会滥伐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彰显的就是国家坚决保护一树一木的严正态度,更可避免其他社区存在不当效仿事件的发生,有力地树立社区生态保护的红线。



3.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滥伐林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因此,砍伐林木的,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未按规定进行采伐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时,构成滥伐林木罪










来源:业委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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