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分摊交纳?
如果小区分多期开发交付,相邻楼栋的维修,会不会动用我家的维修基金?
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情况下,如何确保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公开透明、用到实处?
很多市民通过
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则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
武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
(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答:开发商和业主都须交维修基金。业主是按照购房面积来交,开发商是按照总规模交的。业主这一方面,分2008年以前签订和2008年以后签订购房合同。2008年以前是按购房款来,2008年之后是按购房面积来算。
答:开发商是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的1.5%,有电梯的按2.5%缴存。如无电梯按12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下是25元/平方米,15层以上30元/平方米;对业主而言,没有电梯按55元/平方米来收。如果有电梯,分14层以下和14层以上。业主14层(包括14层)以下是61元/平方米,14层以上是73元/平方米。
答:开发商交纳的部分,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按规定,开发商的用完之后再用业主的。
开发商的就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发生的费用,根据确定的范围分摊。比如漏水的分摊范围是按栋来分摊,首先在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的维修基金账户中予以列支,账户余额不足时,再由分摊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答:确实是一个账号,但按楼栋进行核算管理,否则就不公平。“你不能用一栋的钱来维修二栋的房子。”不管小区分几期开发,开发商交纳部分也是按楼栋。不够的话,业主再按楼栋来进行分摊。维修和漏水等等均按楼栋来分摊管理,房管部门为每栋楼建有档案,开发商多少,业主多少,不会混在一起,都有一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