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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能代管房屋维修基金吗?

发表时间:2021-03-31 17:32

小区业委会能代管房屋维修基金吗???一小区的居民,以前交过房屋维修基金,现在物业让住户再交维修基金,说是以前动用过维修基金,必须补足后才能再次使用,而且为避免麻烦以后由业委会代管,这样做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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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张先生说,十几年前他和孩子们入住了该小区,当时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1平方米10元总金额为1760多元。张先生说:“最近又说要修水箱什么的,让我再交1760多元,问原因,他们的答复是之前用了不够,还得再交。”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说,2004年214户居民入住小区,当时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多层每平方米1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15元,交给了房管局。因为这个小区质保期已经过了,在2011年物业曾动用了19余万元的维修基金做了工程,当时维修基金还剩18万多元。几年过去了,小区公共设施再次出现问题,正当物业准备再次动用维修基金时,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维修基金账面不足,必须把账面补足才能动用维修基金。物业跟小区业委会商量后,决定由业委会负责管理房屋维修基金,不再交给房管局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发展服务处相关人员说,按照《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维修基金的缴纳是由全体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的义务。经多次使用账面余额不足的需要续交至第一次所交金额方可继续使用,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交存;多层住宅(配备电梯)、别墅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交存;小高层、高层住宅、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不愿意续交的居民们需要自己分摊维修费用。


至于业委会负责管理房屋维修基金一事,记者也咨询了房管局资金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业委会不可以代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负责代收,经多次使用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30%的住房,业主应当每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交,直至分户账中资金余额累计到交存标准为止,并与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交到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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