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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物业吗?

发表时间:2020-09-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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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物业公司常见的不满意的地方


1、对物业劝阻不满意。

业主违规装修、拆改公用设施设备、违章搭建、占用绿地建私家花园、不按规定放养宠物以及随意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物业公司予以劝阻制止,在问题处理过程中业主对物业不满意。

物业服务不满意。

物业企业服务不规范、不按标准服务,如维修不及时、不彻底;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清理不干净;绿化养护不到位、死棵断档严重;车辆停放管理不规范等。

二、更换物业的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更换物业公司有何流程?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应该首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超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所以按照规定,更换物业公司需要经过: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邀标或公开招标,评标、答辩,以选出中标企业;

3、新老物业完成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需要注意的是,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并将这一决定书面告知物业公司;同样,物业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也需要在合同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委会。

四、未成立业主大会,小区能更换物业公司吗?

一般情况下,小区需要首先成立业主大会,之后通过业主大会中选举出来的业委会对小区各项公共事务进行统筹管理管理,包括负责聘用以及解聘物业公司的事宜。可是业主大会难召开、业委会难成立是现在小区的通病,那么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是没有业委会,业主们还能更换物业公司吗?

答案是肯定。

五、服务合约未到期,业主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吗?

如果生活中,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要求更换物业公司,但是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这种情况何解?

首先,需要区分小区是否实行的是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所以这一情况下,无需等到合约到期,业主即可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其次,针对非前期物业服务,按照约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表示,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约未到期,业主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约物业公司。

但是其中牵涉到合同终止的问题,这就要看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业主单方解除合同还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有相应约定则按照合同处理。同时,这一情况下,也应保证对方必要的交接时间,既要避免小区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也要给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准备必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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