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业主在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不积极,在主观观念上并没的意识到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很多业主联系不上,即使联系上了,有些以各种理由推脱,参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业委会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使用自己共同管理权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业委会对与小区物业管理有关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可以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桥梁,对小区物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如何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已成为当前建立和谐社会、温馨小区的重要课题。鉴于以上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并不明确,不少业主委员会难以履行职责,无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为其更好地行使职责,维护业主权益扫平障碍显得十分必要。
2.把好业委会委员提名关。社区要把好业委会委员提名关,引导小区业主选好业主委员会成员。建议小区内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参与业委会委员的参选,积极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履行社会义务,发挥示范作用,从源头上做好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的建设。
3.注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中应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鼓励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业主积极参与到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中,并实行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年龄梯度比。
4.建立业主委员会培训体系。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结合小区具体事务、职能、行为规范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各项事务操作培训,帮助业主委员会委员熟悉业务,提高其履职能力。
5.制定工作激励机制。建议制定业主参与业委会工作激励机制,设立小区积分奖励机制,激发业主参与业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业委会工作,以合适的方式回馈给参与者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