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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保修金?

发表时间:2021-03-10 15:17


什么是住宅保修金


住宅物业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存,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新建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交纳保修金。住宅保修金遵循“统一交存、资金归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保修金?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持申请使用保修金报告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保修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事项告知单》,告知申请人使用保修金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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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住宅保修金?


经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使用保修金的,业主、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维修,并与维修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合同。维修工程预算、决算费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持下列书面材料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维修费用的划转:

(1)住宅物业保修金划转申请表;

(2)工程合同;

(3)中介机构出具的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

(4)维修施工单位出具的维修费用发票。


维修工程竣工前,申请划转的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总价款的60%;维修工程竣工后,业主、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下列书面材料,向区(县)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维修费用的结算:

(1)住宅物业保修金划转申请表;

(2)中介机构出具的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出具的维修费用发票。维修工程结算费用应当以经中介机构审价的决算费用为准。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修金开户银行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划转通知书》。保修金开户银行应当在收到《住宅物业保修金划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划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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