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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事项、表决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0-10-19 20:36

 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和选票表决票如何送达?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十五日,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等,下同)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监督开票,听取其意见、建议。


选票、表决票应送达全体业主,主要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的方式,并由业主签收;如确需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或者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的方式送达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事项、表决条件是什么?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作好会议书面记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表决通过如下事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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