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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首届业委会启动资金谁来出??

发表时间:2020-06-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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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映 市民惠小姐:我们小区入住率等条件已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几名热心业主发起了筹备工作。向街道和房管局申请成立时,被告知没有成立启动资金,要向开发商要。开发商并不配合。于是筹备人员在小区内进行资金众筹,但街道说此举违法。我想咨询:业委会启动资金哪里来?众筹是否违规?开发商在首届业委会成立中应起什么作用?

 

记者调查 首届业委会成立的经费谁来出?住建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由业主分摊,也可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但对于成立首届业委会的启动资金来源,文件没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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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组织,受益人是全体业主,因此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付费。不过,业主可以和开发商约定经费开支或之后返还给垫资方。若和开发商难以协调,可通过街道或小区居委会协调。

 

向业主众筹是否合法?筹备经费应该符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若《议事规则》规定了业委会工作经费可向业主收取。但业委会启动筹备时,显然还没有表决通过《议事规则》,因此这时众筹资金是不合规的。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筹备组中要有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开发商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而居委会作为整个社区居民自治性组织的执行机构,要起到牵头引导作用。街道办事处也要给予积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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