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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发表时间:2018-10-26 14:48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1)主动接受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管理部 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我管理 的意识和能力。

(2)建立会议接待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督促业主依法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业主自我 管理的能力。

(3)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

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等物业管理事项。

(4)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由业主委员 会确定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业主大会对外行使权利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应当由业主 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内部公共事务需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违反印章使 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各类会议记录、业主大会决议, 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建档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

(6)建立业主委员会培训制度。业委会应当组织业委会成员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业委会主任要积极参加市、区县、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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