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日常管理 /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委会会议应如何处理?

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委会会议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8-10-26 14:51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符合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会 议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成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予以公告。


业委会服务平台,点击下方小程序即可:



投票,问卷调查,公告公示,便民服务等一站式解决。


猜你想看

1.业委会主任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2.业委会的任期一般是多久?

3.分期开发的小区如何组建业主大会?

4.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图)

5.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资料如何移交?

6.换届改选期间业委会不得做出哪些决定?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2017-2023 业主大会浙ICP备17054595号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6593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