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的权利
1、经由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或自行管理物业。
2、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4、提出制定和修改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5、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6、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7、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8、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9、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10、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1、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法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业主的义务
1、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
5、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6、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7、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8、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