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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条例来了】原业委会不配合换届工作将被处罚

发表时间:2022-03-10 15:27

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移交其保管的资料、财物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小区业委会已经换届好了,结果老的业委会主任居然把印章藏在口袋里,把银行的账户也藏起来,一点都不配合,这可怎么办?”在小区业委会换届过程中,少部分小区可能会出现原业委会不愿移交相关资料等不配合换届工作的情况。那么,作为业委会,到期了或者结束了以后,怎么移交相关材料?面对换届落选后的老业委会私藏印章等行为,该怎么办?

针对上述情况,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做了进一步明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应当移交给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给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委会拒不移交的,还会被处罚。新《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业委会成员违反规定,拒不移交其保管的资料、财物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业委会任期届满的、或离任的、或有其他情形的,要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业委会不委托审计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委托。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审计费用可以在共有收入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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