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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聘出小区心仪的物业公司?

发表时间:2021-03-1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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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如何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由业主共同决定,不根据个别业主的意见进行变更。那么,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呢?

1.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招标,但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的除外。鼓励业主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

2.根据招标结果,由行业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提供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费用、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业主与物业服务提供者未能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提供哪些服务?

作为业主,最关心的是物业服务提供商应该提供什么服务。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的服务有9项,包括提供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物业服务,劝阻和制止高空抛物、私自拉电线等违法行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 .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和规范的物业服务;

2.及时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3.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

4.劝阻和制止违章建筑、违章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并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5.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向相关专业机构报告;

6.劝阻和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

7.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业主信息;

8.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9.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3.物业服务不达标有处罚措施吗?

物业服务提供者未按标准和要求履行服务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对物业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同样,对于服务较好的,将建立激励机制,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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