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怎么更换物业公司?业委会很难更换物业公司吗?《民法典》提高了业主大会表决的参与?
鉴于《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杭州简邻郑重提示各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们,如果本小区有业委会换届、更换物业公司、签订或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划转维修资金、改变小区公共设施使用性质等事项,请尽快着手启动相关工作,并确保2021年1月1日前能完成相关工作。
否则,因原“双过半”业主就能通过的议题,变成必须“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投票导致的投票困难,可能带来“出乎意料”的麻烦。
附:《民法典 物权编》相关条款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