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沪上有一场经典的招投标案例,最终中标企业被废标了,这个物业费高达12.8块的项目,引发了圈内人士普遍关注,今天来给大家讲这个背后的故事:
有点后怕,不是每个项目都可能出现这种低级错误,如果这次他们没有犯这种低级错误,我们还真没办法。
所有的专家都说在打分上有主观判断,“我的主观性特别强,虽然别人家的标书做的都很好,但掩饰不了我对某个标书的青睐”,这种充满口语式的表达,很容易把这些解释过去,但唯一解释不了的,明明有4份标书,你怎么打出5个分数。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当天晚上,我们提出了异议,要求查看招投标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专家打分表。
录像中我们看到一幕:中标企业项目经理进来答辩,现场只有一个专家问了唯一一个关于水箱清洗的问题,我看了答辩记录,是这样记录的,专家问:某某企业,你的水箱清洗成本测算不清晰。述标人答:我们下次改进。
我们看了下打分表,在答辩环节,全体专家都给了满分。
我们把这个问题问专家,专家们回答:“我们觉得他们的标书简直完美,答辩不影响什么的,所以给满分,不可以么?”
我们仔细看了录音录像发现,其中一个专家在别人述标的时候,在外面抽烟,结束了才进来,转手就给个满分
你听都不听,回来随手给个满分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太随意了呢?
这算是一个重大瑕疵。
很快我们又发现了一个,因为现场应标的企业有五家,其中一家因为格式问题,现场已经被废标,没有进入下一环节,现场等于只有4家企业参与答辩。我们看到了其中一个专家,给5个项目都打分了。
这也太随意了吧,你们就是这样对待我们的项目?
鉴于以上2点,我们申请信息公开,大家知道,一般来说没有重大瑕疵,是不容许申请信息公开,是没有机会看到招标公函之类的文件的。
大家都知道,一般企业来投标有三个重要文件 :投标公函、授权委托书、商务报价单,在明标部分,我们发现中标企业在授权委托书、商务报价单上写的投标对象是浦东某个业主大会的名称,我们这个明明是个静安的项目,而且是个前期项目,你上面写浦东某某业主大会,是不是太随意了呢?是不是格式错误呢? 能不能稍微认真点!
我们利用这个证据,最终把这个标给废掉。
尽管最终的结果还遂人意,但还是后怕,因为不可能每个项目都会有这样的低级错误的。
只是觉得:把小区的未来,交给这样的人去决定,我不是太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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