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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表决规则,一般是怎么设置?

发表时间:2018-11-27 16:04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一般指表决票的送达、回收、业主参与投票表决的方式、方法、 程序、计算,特别是业主已经被送达表决票但未实际参与投票时的处理办法等。

 

当前,不少小区均遇到业主实际参与投票率低的问题,所以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中,一般均涉及到需要采用“默示自认规则”(或称之为默示同意规则),即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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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业主大会中的“默示自认规则”一般有以下两种表述方式:

 

一种是“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 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采取这种方式时,不适用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差额选举或二选一、多选一的表决事项。

 

另一种是“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己表决的多数票”。

按政策规定,上述两种均明确要求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筹备组应当确定在首次业主大会按哪一种“默示自认规则”来处理未实际参与投票数并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5日前公告,同时在表决票或选举票中予以明示。

对于小区很多事件的决策针对于参与率低的问题都设置了一些投票规则,为切实保障业主的权力,请各位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以免事后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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