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10月,凯里清江路绿景春天小区业委会声称启用维修基金并对小区路道、安全、门禁进行了修护,之后突然公告称小区业主停车要收取50元停车费,业主停车的安全自行负责,并在公告说明要一次性交纳1年半的停车费,请问小区业委会有收费权吗?
廖强律师: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收取停车占道费用的性质,应当属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这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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