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71-87323123
当前位置:首页/ 日常管理 / 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该如何处理?

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该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8-10-26 14:39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业委会服务平台,点击下方小程序即可:



投票,问卷调查,公告公示,便民服务等一站式解决。


猜你想看

1.业主大会如何组成?|业委会成立;

2.业主大会组建程序如何启动?

3.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4.怎么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5.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6.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如何开展?




版权所有 业委会第三方@2017-2023 业主大会浙ICP备17054595号
微信
咨询
电话
0571-87323123
顶部
cache
Processed in 0.006661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