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
,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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