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用房指的是物业服务人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配建目前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配建独立且相对集中的物业服务用房,满足物业管理设施设备、办公及值班需求,具体面积按照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执行。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应当在规划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二是已投入使用但是未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通过提供其他用房、等值的资金等多种方式提供。三是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