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先有业主大会后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机构。1、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2、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