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有权依法更换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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